有覆信|網友看病就醫的急難愁盼有回覆了 內蒙古改善群眾就醫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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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覆信|網友看病就醫的急難愁盼有回覆了 內蒙古改善群眾就醫體驗

來源:居委會大爺 釋出時間:2024-04-28 22:38

人民網記者 張聿修

異地就醫購藥遇難、看病排隊時間長、醫保賬戶如何共濟……近日,內蒙古網友透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了看病就醫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對此,內蒙古各地各部門回應網友訴求,積極解決,改善看病就醫條件。

異地奔波購藥難盼解決 回應:視特殊情況 可將購藥處方量適當延長

“本人母親患有精神抑鬱症多年,目前病情相對不亂,需要長期服用勞拉西泮片幫助睡眠。”網友留言表示,內蒙古第三醫院將第二類精神藥品(包括勞拉西泮片)單張處方調整為最多可開7日常用量,而之前的單張處方最多可開30日正常用量。

“我工作生活在包頭市達茂旗,當地醫院無法提供此類藥品,只能每月到呼和浩特市購藥,現在處方藥調整後,需要每週去,極為不便,也增加了交通費和掛號費用。”網友留言,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解決購藥問題。

網友留言,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答覆。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該網友留言作出回應,近期國家、自治區下發《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要求:“麻醉藥品、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用於長期處方。”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第三醫院)於3月1日由每張處方開具二類精神藥品4周量調整為1周量,主要是基於執行檔案精神和患者用藥安全考慮,因為二類精神藥品大劑量使用易引起共濟失調、震顫等,長期使用會引起心理、軀體依賴,甚至成癮。

鑑於《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處於試行階段,根據網友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於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網友的購藥訴求需經醫師充分評估用藥安全性,且註明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可將要購買的二類精神藥品處方量適當延長,最長至4周。

醫院抽血排隊時間長 回應:進一步最佳化調整化驗流程

“3月17日週日來醫院抽血,人非常多,採血視窗只有兩個在正常採血,等報告也得排隊。”一位網友在就醫時發現了問題,提出建議,希望採血視窗數量和實際就診人數相匹配。

網友留言,呼和浩特市衛健委作出答覆。

對此,呼和浩特市衛健委回覆表示,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進一步最佳化調整化驗流程,逐步縮短檢驗報告時限,提高患者的就醫體驗。一是動態調整醫務人員崗位人數,週日採血組值班人員由原來的2人增加到3人,化驗組值班人員由原來的4人增加到5人,同時根據患者人數,二線班隨時上崗。二是嚴格按照檢驗報告時限(TAT)要求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加快完善檢驗急診組的建設,更好地為患者服務。

諮詢醫保家庭賬戶共濟 相關部門回應詳實獲點贊

有網友透過“領導留言板”諮詢醫保相關問題,“在給未成年子女看病時,怎麼使用家長的醫保賬戶結算?”

網友留言,包頭市政府辦公室、市醫療保障局作出答覆。

包頭市政府辦公室、市醫療保障局詳實解答網友疑惑:授權人可透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辦理。方法一:透過網上辦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繫結。進入“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選擇“地方專區中的內蒙古專區”,在“業務辦理”欄目中找到“業務經辦”,點選“家庭賬戶共濟”,點選進入“共濟授權”辦理即可;方法二:持卡授權人可在包頭市二級(含)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視窗和旗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個人賬戶共濟業務,與個人賬戶共濟的授權使用人進行賬戶共濟繫結/解綁。在使用時,使用人需出具本人醫保電子憑證或已啟用的醫保卡,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先由使用人個人賬戶支付,使用人個人賬戶資金為零或餘額不足支付本次醫療費用的,由授權人個人賬戶直接聯網支付。

網友作出評價

“工作人員解釋得很全面,感謝工作人員的回覆,並且幫我查詢相關結果。”網友留言表達感謝。

您在看病就醫時是否遇到了急難愁盼問題?歡迎來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難事、煩心事說一說。

人民網記者 張聿修

異地就醫購藥遇難、看病排隊時間長、醫保賬戶如何共濟……近日,內蒙古網友透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了看病就醫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對此,內蒙古各地各部門回應網友訴求,積極解決,改善看病就醫條件。

異地奔波購藥難盼解決 回應:視特殊情況 可將購藥處方量適當延長

“本人母親患有精神抑鬱症多年,目前病情相對不亂,需要長期服用勞拉西泮片幫助睡眠。”網友留言表示,內蒙古第三醫院將第二類精神藥品(包括勞拉西泮片)單張處方調整為最多可開7日常用量,而之前的單張處方最多可開30日正常用量。

“我工作生活在包頭市達茂旗,當地醫院無法提供此類藥品,只能每月到呼和浩特市購藥,現在處方藥調整後,需要每週去,極為不便,也增加了交通費和掛號費用。”網友留言,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解決購藥問題。

網友留言,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答覆。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該網友留言作出回應,近期國家、自治區下發《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要求:“麻醉藥品、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用於長期處方。”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第三醫院)於3月1日由每張處方開具二類精神藥品4周量調整為1周量,主要是基於執行檔案精神和患者用藥安全考慮,因為二類精神藥品大劑量使用易引起共濟失調、震顫等,長期使用會引起心理、軀體依賴,甚至成癮。

鑑於《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處於試行階段,根據網友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於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網友的購藥訴求需經醫師充分評估用藥安全性,且註明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可將要購買的二類精神藥品處方量適當延長,最長至4周。

醫院抽血排隊時間長 回應:進一步最佳化調整化驗流程

“3月17日週日來醫院抽血,人非常多,採血視窗只有兩個在正常採血,等報告也得排隊。”一位網友在就醫時發現了問題,提出建議,希望採血視窗數量和實際就診人數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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